姚远律师
代理原告起诉,庭外和解后撤诉。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 查看详情 >>
一、被告绵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聂X、杨X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 查看详情 >>
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在合法范围内降低了当事人被索赔的金额。判决如下:一、撤销绵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18)川0704民初28XX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绵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详情 >>
夫妻二人借款不还,代理原告起诉获支持。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某勇与被告邓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邓某群连带清偿第一笔借款未还本金66,164.4元,并从2019年3月12... 查看详情 >>
董某刚出借王某鹏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后王某拒绝偿还,遂代理董某起诉并获支持。判决如下:被告王某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某刚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 查看详情 >>